1、向县机关工委写出建立党支部的请示:(1)建制单位的工作性质、人员数量等简要情况;(2)现有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的数量,建立党支部的依据和理由;(3)所建党支部的性质;(4)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人数和委员设置方案等。
2、县机关工委批准建立党支部后:(1)应召开支部党员大会;(2)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
3、召开党支部委员会:(1)等额提名或直接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2)并对委员进行分工。
4、向县机关工委写出党支部委员会组成的请示:
(1)支部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的简要情况,包括时间、出席大会的党员情况、候选人名额与应选人名额差额情况、选举结果等;(2)党支部委员会选举书记、副书记的情况以及党支部委员的分工情况。
5、上级批复。(1)党支部委员会开始工作,履行自己职责;(2)及时把相关材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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