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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的有关规定  

2014-03-20      作者:


第一节  党组织关系转接的含义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的凭证是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它是党员政治身份(政治面貌)的证明。党员外出地点或单位相对固定,时间超过6个月的,应当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提示:党员外出不限于调动,支教、挂职、到基层任职等都要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个人的党团组织关系、行政(人事)关系、工资关系、户籍等可以相互分离。

党组织关系转接就是指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学习、外出等原因离开原所在地或单位,以及外出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经党组织同意,将党组织进行转接的一种调动形式。

及时办理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是加强机关党员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和重要措施。根据中组部的有关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是: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

第二节  组织关系转接步骤

1、党员经所在党支部同意,由党支部开出从支部到上一级党(工)委的党员证明信。

2、党员持支部开出的党员证明信到上一级党(工)委,党(工)委核实后,根据支部开出的证明信,分三种不同情况开出相应的介绍信。(1)如果党员转往该党(工)委下属的其他支部,则开出从党(工)委到转入支部的介绍信;(2)如果党员转往县内其他党(工)委,则开出从所在党(工)委到转入党(工)委的介绍信,党员持介绍信,到转入党(工)委办理;(3)如果党员转往县外有关单位,则开出从党(工)委到县委组织部的介绍信。

3、党员持党(工)委开出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县委组织部。县委组织部经核实后,根据党(工)委开出的介绍信情况,开出从县委组织部到县外相应有转接权限党委组织部门的介绍信;

4、党员持县委组织开出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县外相应有转接权限的党委组织部门,该组织部门开出从组织部门到转入党(工)委的组织关系介绍信;

5、党员持县外有转接权限党委组织部门介绍信到转入党(工)委。该党(工)委根据介绍信情况,开出从党(工)委到转入支部的介绍信;

6、党员持转入党(工)委开出的介绍到转入支部报到,并把回执邮寄或传真至持转出党(工)委。

第三节  阿合奇县内转移

目前我县15个基层党(工)委中,都可以在县内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分别是: 51镇党委、马场工委之间(良种场是党总支);县直机关工委、县教育工委、县社区工委、县人民医院党委、县公安局党委、县非公有制经济工委;

也就是说县内各党内统计年报单位之间均可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总之,县委下所属的各基层党(工)委之间均可直接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手续,无需到县委组织部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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