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组织“推优”工作
2014-03-20 作者:
1、团支部主动向党支部联系,掌握递交入党申请书团员青年(28周岁以下)的基本情况,并建立花名册。
2、确定“推优”对象。(1)、基层团支部根据团组织年度“推优”计划,对符合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团员进行六个月的教育考察,召开团员大会确定“推优”对象,填写推对象审核表,报上级团组织考察审核后,签署意见向党支部推荐。(2)、对符合直接“推优”条件的优秀团员,由所在单位团组织直接向所在单位推荐,并填写推荐对象表。
3、经党支部讨论未被列入发展对象的,应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4、团委于年度对“推优”工作的全过程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并负责档案资料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