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应积极动员、组织所属支部正式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重点发展对象、入党申请人加入“党员志愿者服务队”。“党员志愿者服务队”按要求扎实开展相关志愿服务活动。
基本要求:
(一)根据《关于在全县开展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的实施意见》(阿党组通字〔2011〕13号)要求,组建、完善“党员志愿服务队”,并以此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有效载体,使服务成为本支部的鲜明主题。(原则上党员、预备党员参加率为100%,重点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申请人也可加入)相关资料报县机关工委。服务队队长、副队长由党组织负责人兼任,请各支部将志愿者服务队信息登记表(见附件4: 阿合奇县 党支部共产党员志愿者服务队信息登记表)于3月28日前报县机关工委。
(二)志愿服务活动采取集中活动和分散活动相结合的原则。集中服务活动一般由县指导中心统一组织,集中活动期间,所有支部党员志愿者服务队要服从指导中心的调度管理,要擎起“阿合奇县×××党支部共产党员志愿者服务队”队旗,彰显共产党员志愿者队伍的整体形象。分散服务活动由各支部组织志愿者服务队根据县文明办、县机关工委、健康路社区、和平路社区、友谊路社区、对口帮扶单位(乡、村)等单位发布的服务需求信息开展活动;也可以根据本部门职能优势、行业特点及志愿者个人特长,自行开展定期、定点的志愿服务活动,并及时向机关工委、文明办反馈活动开展情况。
(三)认真填写服务记录。各支部党员志愿者服务队参加服务后,由服务对象或服务单位出具志愿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效果证明,建好活动台帐(见附件5:阿合奇县 党支部共产党员志愿者服务队活动记录表),由机关工委进行确认。活动台帐作为民主评议党员和评选优秀共产党员志愿者、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申报“党组织标准化建设达标(五好)支部”的重要依据。
(四)党员志愿服务队每年开展活动时间不能低于20小时。即志愿者服务队每名党员志愿者平均累计志愿服务活动时间达到20小时,方能申报“县直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达标(五好)党支部”。
(五)建立健全党员志愿服务队的相关制度,加强组织建设和队伍管理。每支“党支部共产党员志愿者服务队”都要有:
1、志愿者信息登记表;
2、统一活动时的队旗;
3、志愿服务队活动记录册;
4、年度志愿服务活动计划;
5、志愿服务队的章程;
6、以图片和文字为主的整个队伍及其队员活动档案材料。
(六)县委、县人民政府统一安排的量化规定任务,不纳入党员志愿者服务队活动记录范畴。超出县委、县人民政府安排的量化规定任务,可纳入党员志愿者服务队活动认证积分。
(七)相关单位配合党员志愿者服务队工作事宜。请各乡(镇)场(参照“阿合奇县县直部门单位转变作风服务群众对口联系表”),健康路社区、和平路社区、友谊路社区及时通过阿合奇县人民政府网(www.xjahq.gov.cn)、hd57365(www.qdzsbz.com)发布志愿服务需求信息,并积极主动与对口帮扶单位进行沟通、协调,确保志愿服务活动取得实效。
(八)机关工委成立阿合奇县直属机关党支部共产党员志愿者服务队指导中心,负责全县直属机关党支部共产党员志愿者服务队活动的规划、协调、督促检查,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等工作。指导中心联系方式:电子邮箱:ahqjggw1@163.com;QQ群:100187525;电话:5626221。
(九)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要坚持合法性原则。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因故意或重大失误使服务对象受到损害的,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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