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工作加分项和扣分项。
(一)加分项。党组织党员、非党职工有下列行为的,应进行加分:
1、凡是在业务技能方面被县、州、区、国家表彰的,分别给予加2分、4分、6分、8分;
2、创造性开展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工作,如建立红色书屋等;
3、被党办、政办等单位通报表彰的;
4、党员志愿服务队志愿服务活动,超额完成规定小时数,且成效显著,被州、县文明办通报表彰的;
5、深化改革、努力创新,做出了有利于促进阿合奇县经济社会发展,得到县委、县人民政府和群众认可的相关事项。
(二)扣分项。党组织党员、非党职工有下列行为的,应扣除相应分数:
1、在反恐维稳斗争中政治表现不坚定,言行不一致、表里不如一,认识含混,态度暧昧,行动动摇的;
2、不认真学习、不准确宣传、不坚决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没有全面正确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和宗教政策,没有自觉抵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没有抵制和检举揭露暴力恐怖活动;私自进入宗教场所;私自参加宗教活动的行为;
3、对工作不敢负责,害怕承担责任,不敢与不良风气作斗争,不敢坚持原则,怕得罪人,奉行“老好人”主义,不敢大胆开展工作,总是怕事躲事等行为;
4、存在工作作风漂浮、态度冷漠,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徇私枉法、相互推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存在“吃、拿、卡、要”现象;
5、存在涉黄涉赌等违纪违法行为,红白喜事大操大办,对县委处理涉赌问题有不同意见和不同看法的言行;
6、被党办、政办、纪检委等单位通报批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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